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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2023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21:04:41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000,000股。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 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及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10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 例 比 例
数量(股) ( %) 转增(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0,000,000 75.00 18,000,000 78,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20,000,000 25.00 6,000,000 26,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4,000,000 104,0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0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0.7506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所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所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所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吴永清
电话:0793-8469832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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