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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46:44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0,060,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0,054,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78,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72,5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2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054,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72,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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