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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0 18:27:57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 3 号飞南研究院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2,35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5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1,55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7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孙雁军先生、何雪娟女士、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启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3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马炜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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