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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0 19:12:50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华青翠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因工作安排,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华青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5,413,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9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85,34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8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3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463,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注: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81,918,5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21,7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1,896,873 股;②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6,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7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3.164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冬松律师、范艺娜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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