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0 20:26:03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月 20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 234 号 9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25,112,8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4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434,2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0,678,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2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8 人,代表股份 2,471,3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8 人,代表股份 2,471,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053,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32%;
反对 1,0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84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4%;
反对 1,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4,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3%;
反对 1,2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1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33%;
反对 1,5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60%;反对 1,59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
反对 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6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9%;
反对 1,9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90%;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699%;反对 1,9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92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0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8%;
反对 2,0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032%;反对 2,06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5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7%;
反对 9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7,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90%;反对 9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5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3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19%;
反对 1,5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7,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048%;反对 1,5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2%;
反对 1,2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748%;反对 1,26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3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6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4%;
反对 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5%;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7,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366%;反对 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759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34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78%;
反对 76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21%;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082%;反对 76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987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135,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6%;
反对 9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