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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2 17:14:03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06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3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873,317 万元、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35,177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9.46%,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 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5 月 9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与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侨银行”)签订《银行信贷函》,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并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详见本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5 月 22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华侨银行签订银行信贷补充函,约定将
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信贷额度本金由原来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000 万元”调增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同日,本公司与华侨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
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于债务确定期间(即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1 日或约定的其他孰早日止)发生的上述经调增后的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4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复星实业”)与华侨银行签订《银行信贷函》,复星实业向华侨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同日,本公司与华侨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
华侨银行申请的于债务确定期间(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1 日或
约定的其他孰早日止)发生的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33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
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2024 年 5 月 22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5,000 万元,本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11,190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83,43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27,751 万元;2023 年,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5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450 万元。
2、复星实业
复星实业成立于 2004 年 9 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关晓晖女
士。复星实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 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的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 234,414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107,640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26,773 万美元;2023 年,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3,008 万美元、净利润-4,081 万美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华侨银行于债务确定期间(即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1 日或约定的其他孰早日止)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3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项下发生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华侨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5)本合同自本公司、华侨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华侨银行于债务确定期间(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1 日或约定的其他孰早日止)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项下发生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华侨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5)本合同自本公司、华侨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2,716,570 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 2024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46%;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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