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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2 17:37:40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
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 年 4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华灿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352497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蔡和勋
6、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19 日
7、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364,669.39 382,293.33
b 负债总额 234,241.32 255,594.07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7,082.98 103,551.94
b2 流动负债总额 192,545.65 225,012.22
c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d 净资产 130,428.07 126,699.26
e 营业收入 183,848.70 51,762.42
f 利润总额 -37,008.40 -4,684.66
g 净利润 -30,511.08 -3,728.81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除主债权外,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9、 具体以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8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人民币 263,423.44 万元(指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
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98%;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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