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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2 17:59:49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公司 4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229,037,1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7.0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14,435,61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6.5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601,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4,629,10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601,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27,316,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309,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08,9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413%;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弃权 309,8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83%。议案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27,316,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309,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08,9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413%;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弃权 309,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83%。
议案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2,227,311,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1,4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03,0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10%;反对
1,4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45%。议案 4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227,265,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57,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72%;反对
1,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082%;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45%。
议案 5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227,454,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反对
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46,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12%;反对
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2,227,174,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4%;反对
1,5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76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659%;反对
1,5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96%;弃权 263,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45%。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227,600,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5%;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92,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771%;反对
1,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4%;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5%。
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2,227,54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2%;反对
1,4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40,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30%;反对
1,4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2,227,502,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2%;反对
1,5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4,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093%;反对
1,5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丁伟 王智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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