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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2 20:07:50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
本 192,960,2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500 股后的 192,005,7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金额 16,320,484.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共 76,802,280 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10 =3.980213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1.3980213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54,500 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 A 股数量为 954,500 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192,005,700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500.00 股后的 192,005,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2,960,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9,762,4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7 孙卫平
2 07*****881 邓思瑜
3 02*****205 邓思晨
4 08*****466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2,960,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68,807,980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 67,581,045 35.02 27,032,418 94,613,463 35.07
件流通股
其中:高管 67,581,045 35.02 27,032,418 94,613,463 35.07
锁定股
二、无限售
条 件 流 通 125,379,155 64.98 49,769,862 175,149,017 64.93

三、总股本 192,960,200 100 76,802,280 269,762,480 100
注:表中数据因取整,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268,807,980 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9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10 =3.980213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1.3980213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深圳市东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李旭阳、曹春伏
4、咨询电话:0755-25331104、0755-29330361,传真电话:0755-88321303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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