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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16:49:26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盖州洪城污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宏泽热电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盖州洪城污水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年5 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宏泽热电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盖州洪城污水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10,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需要,近日,公司就宏泽热电综合授信事项按 8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
保字 20240408 第 007-1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 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 20%的股权比例为宏泽热电提供担保,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
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2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整,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公司就盖州洪城污水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事项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营中银(企)保字 258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其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则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04,401.48 万元,净资产 40,496.29 万元,
2024 年 1-3 月共实现净利润-293.5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21%。(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2.公司名称: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3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其中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6,314.86 万元,净资产 3,276.72 万元,
2024 年 1-3 月共实现净利润-116.09 万元,资产负债率 79.91%。(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17,843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0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3,219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4,62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1
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营中银(企)保字 258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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