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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23 18:44: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硕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批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7.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
转出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2757709768888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
司乐清支行 线扩建项目、超募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27030104888666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乐清市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小兵 程森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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