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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19:06:34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4,340,000 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
以 162,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87,2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2,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790264 元/股,
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0264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026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4,3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 162,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87,2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340,000 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暨以 162,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2,000,000 股。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2 00*****028 林雪峰
3 01*****449 边瑞群
4 00*****198 解治刚
5 07*****428 JIAJITAO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62,340,000 股×0.08 元/股=12,987,200.0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12,987,200.00 元÷164,340,000 股=0.0790264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79026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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