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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4 16:53:22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山鹰”)、
山鹰热电(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热电”)、佛山市东大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大”)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宿州山鹰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11.76 万元,为吉林热电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佛山东大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累计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7,890.89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451,754.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6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33,200.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宿州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祥恒创意(上海)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恒商业管理”,曾用名: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吉林热电系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将祥恒商业管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吉林热电;为控股子公司佛山东大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2)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宿州山鹰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 15,011.76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宿州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406.39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热电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林热电系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将祥恒商业管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吉林热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祥恒商业管理及吉林热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拟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杨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佛山东大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东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4.5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三)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负债率 调剂前担保额度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额度
祥恒商业管理 70%以上 30,000 -15,000 15,000
吉林热电 70%以上 0 +15,000 15,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州大道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纸浆、纸制品、纸板、纤维素纤维的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制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纸浆、溶解浆、纸、纸板及纸制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宿州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108,751.3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7,110.22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95.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宿州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142,109.9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6,462.21 万
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8.01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宿州山鹰 100%的股权,宿州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山鹰热电(吉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松原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吉林热电总资产人民币 48,748.3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5.04 万元;2023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13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吉林热电总资产人民币 53,784.1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99.59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74.0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4.54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吉林热电 100%的股权,吉林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佛山市东大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云
成立日期:1996 年 0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三洲园区三和路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佛山东大总资产人民币 24,402.1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735.85 万元;2023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288.6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1.83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佛山东大总资产人民币 23,644.6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444.25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577.8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1.60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恒创意包装有限公司持有佛山东大 68%的股权,佛山市众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佛山东大32%的股权,佛山东大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11.76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合同编号:华融租赁(24)直字第 2401163100 号、P03A-6110-202405-d2150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山鹰热电(吉林)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吉林热电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杨和支行
被担保人:佛山市东大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3 个月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及其他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宿州山鹰、吉林热电和佛山东大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宿州山鹰、吉林热电和佛山东大分别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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