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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6 15:32:13

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97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50,000股,于202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8,150,000股,首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4,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 股 数 量 为
24,705,5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9,494,4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3%。
2023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44,48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04,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1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户,股份数量为19,273,9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8.497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类型
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向晖、周磊承诺: 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 内容(1)(2)履行完毕,
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承 诺 人 在 发 行 人 提 交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
购该部分股份。 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承诺
股份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 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
向晖;周 限售 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最后
磊 承诺 日起满 12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
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记之日(2020 年 7 月 9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12个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内容(3)(4)履行过程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中。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孙成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内容(1)履行完毕,自发
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孙成立 限售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承诺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内容(2)(3)履行过程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中。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的宋可鑫承诺: 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 内容(1)(2)履行完毕,
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承 诺 人 在 发 行 人 提 交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
购该部分股份。 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承诺
股份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 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
宋可鑫 限售 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最后
承诺 日起满 12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
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 记之日(2020 年 7 月 9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12个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内容(3)(4)履行过程
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中。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监事宋庆、张连科承诺: 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 内容(1)(2)履行完毕,
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承 诺 人 在 发 行 人 提 交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
购该部分股份。 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承诺
股份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 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
宋庆;张 限售 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最后
连科 承诺 日起满 12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
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 记之日(2020 年 7 月 9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12个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内容(3)(4)履行过程
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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