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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6:47:48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 修订内容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600.8097 万元。 105,078.8097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2,600.809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05,078.809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修订: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修订: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 划;
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
酬事项; 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和弥补亏损方案;
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资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计划;
的其它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其它事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5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修订:
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登记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6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修订: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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