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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7:07:30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1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
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7,376.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321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咨询联系人:郑增炎;
咨询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电话:0311-665087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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