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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8:30:26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云顶翠峰一期花园会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520,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548,739股的44.502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637,3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3,088,6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77,548,73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211,65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8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7,567,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5.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85元/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2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7,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元/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2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7,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占公司最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净担保
率 资产比例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合 深圳市万泽航空科 83.57% 0 30,000 25.75% 否
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65,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7%;反对7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2,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26%;反对 7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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