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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0 17:02:17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79,95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79,95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979,956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实际授予登记 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43 人。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96,000股进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 11 月 21 日回购注销完毕。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36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979,956 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元/股) (万股)
首次授予 2021年3月1日 8.02元/股 43 363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人数
(万股)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2023年5月29日 92.184 36
限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公司实际 考核年度 2023年
营业收入 目标值(B) 25 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24.45亿
(A) 基准值(C) 23 元,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A≥B X=100% 97.80%。
公司层面解除 X=(A/B)
限售标准系数 C≤A (X)
A 个人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优秀、良好对应标准系数
Y为100%;合格对应标准系数Y为80%;不合格对应标 首次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准系数Y为0。 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及良好,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 其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1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标准系数(X)×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未全额完成《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97.80%,因此不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 22,044 股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在办理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为97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具体如下表: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核心骨干(36 人) 3,340,000 979,956 29.34%
合计 3,340,000 979,956 29.34%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79,956股
(三)本次董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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