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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1 17:27:4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05,588,571.2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05,588,571.24元/1,623,324,614股*10=1.266466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5,588,571.24元/1,623,324,614股=0.126646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收盘价-0.1266466元/股。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205,588,571.24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2%。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6.00股后的1,581,450,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341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05,588,571.24元/1,623,324,614股*10=1.266466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5,588,571.24元/1,623,324,614股=0.126646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收盘价-0.126646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银凤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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