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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05311535

公告时间:2024-05-31 18:25:4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不意味着本受托管理机构对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
第三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8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29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31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2
第九章 其他事项...... 3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BOEY1 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1”、“14904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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