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1 19:00:13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条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金额 4.56 亿元,较期初增长 155.06%,
均为银行承兑票据;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期末账面余额为 2.4 亿元。其中账龄 3
年以上余额 1.64 亿元,占比 68.39%,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199.2 万元;应收款项
融资金额 4,487.46 万元,较期初下降 35.41%。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金额 2.11 亿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支付结算方式等说明你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票据结算比例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公司业务特点、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支付结算方式等说明
公司是以氯碱及下游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2023 年主要产品包括 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水合肼及双氧水等,具体产品的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模式等业务特点未发生变化。
公司依据客户信用背景调查、历史交易记录等对不同客户给与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具体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类别 客户信用评级特征 信用考核评分 授予的信用期
A 类客户 资金信用好、用量大且稳定 ≥80 分 90 天
B 类客户 信用较好、用量比较大且有 80 分>B 级客户≥60 分 60 天
一定的发展潜力
C 类客户 综合评级表现均为一般 <60 分 30 天
客户的信用评级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与其采用现款或预收款等款到发货的方式交易。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可以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接受现金交易,报告期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没有变化。
2、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核算方法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增长较大的原因,以及期末票据的结算情况如下:
依据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信用级别较高的 6 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对上述 6+9 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期末余额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对于信用级别一般的非 6+9 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规模较小,存在一定的承兑风险,针对该类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未到期前,无论是否背书或贴现均不终止确认,期末余额在应收票据核算。客户出于资金管理等原因,票据结算量占比较多,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全部是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依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实时更新负面银行清单,对在负面清单中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公司予以拒收,公司历年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坏账的风险。
客户根据自身的资金管理或现金流管理需求,可以使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向本公司结算贷款,对于本公司而言,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风险小且流动性高,当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向公司结算款项时,公司算做客户正常销售回款,纳入客户的信用期考核。所以本期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较多,其中用非 6+9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货款金额也较大,但公司也依据自身的资金管理需求,及时将收到前述票据向供应商背书结算采购款,也相应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支出,所以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货款未增加公司的资金占用。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2023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大部分均已到期正常兑付,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期后到期正常兑付金额 到期兑付比例
应收票据 455,887,416.40 434,547,462.51 95.32%
应收款项融资 44,874,588.58 44,759,238.58 99.74%
合计 500,762,004.98 479,306,701.09 95.7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账面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期后票据到期日均已正常兑付,尚未兑付的部分主要是尚未到达票据承兑期限,无到期无法承兑出现坏账的情况。
综上,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未发生变化,客户依据自身的资金管理需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较多,公司收到客户的票据后大部分已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未造成公司大额的资金占用,期后大部分票据均已到期且正常承兑,未发生坏账纠纷等风险。
(二)补充说明公司票据结算业务中,是否存在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该类型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对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缴资本、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出票人为公司客户或客户从前手背书取得,公司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再对外背书时,背书对象均为公司的供应商,经公司核查,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不存在票据的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等,并说明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涉及的银行具体情况,公司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公司前五大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包括出票人、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缴资本、交易背景、到期日、是否带追索权、是否为关联方等,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金额、账龄
公司期末的应收款项融资 4,487.46 万元,均为公司期末持有信用级别较高的6+9 银行承兑的汇票。公司对此类 6+9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方式为背书转让、银行贴现或持有到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信用级别较高的 6+9 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对上述 6+9 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因此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均为公司实际在手持有的信用级别较高的 6+9 银行承兑汇票,前述应收款项融资账龄均在 6 个月以内,截止本报告日大部分均已正常到期承兑。
2、说明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涉及的银行具体情况,公司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9 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背书金额 贴现金额
中国银行 9,035,229.95 5,458,411.50
中国农业银行 17,067,315.73 8,050,646.20
中国建设银行 2,282,507.01 738,600.00
中国工商银行 13,141,372.63 795,128.9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708,112.00 -
交通银行 10,224,297.51 370,000.00
招商银行 21,268,323.37 9,807,662.10
浦发银行 9,781,632.43 1,670,000.00
中信银行 33,049,282.47 4,036,612.18
中国光大银行 1,893,431.20 698,058.00
华夏银行 1,587,731.18 5,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 11,111,142.30 2,484,487.68
平安银行 2,363,133.30 856,242.80
兴业银行 18,901,623.15 737,776.50
浙商银行 13,635,0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