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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芯股份: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邵春阳)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31 19:56:53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邵春阳)述职报告
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邵春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系硕士,历任安徽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Simmons & Simmons 中国法律顾问、Sidley Austin资深中国法律顾问。2002 年 4 月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主任。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现另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及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的校外硕士生导师,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53.HK)独立董事,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30)独立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3)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案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会议方式
名 会议次 席会议 席会议 数 现场 通讯 现场结合通讯
数 次数 次数
邵春阳 4 4 0 0 0 1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邵春阳 1 1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并且内部控制能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出于谨慎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邵春阳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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