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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18:51:14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日,公司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进行调整,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及预计剩余可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联合,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2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7.64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5 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2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4.81 元/股,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
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523,834 股-654,79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1.0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5 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拟回
购数量调整,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6,698,041.01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301,958.99 元-3,301,958.99 元,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4.81 元/股测算剩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
为 87,884 股-222,886 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量 636,374 股,合计测算调整后回购股份
数量区间为 724,258 股-859,2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1.33%。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月 6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78.38%。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740,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占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上限的 86.21%,最高成交价为 13.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0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 7,837,699.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8.38%。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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