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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20:13:1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1.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0 元/股调整为 4.15 元/股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内部 OA 网站
公示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后,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号:临 2024-012)。
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来的转批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池仁勇作为征集人已就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17)。
7、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1.50 股。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18),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完成现金红利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P=P0-V=4.20 元/股-0.05 元/股=4.1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授予价格由 4.20 元/股调整为 4.1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项与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中介结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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