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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20:14:51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勤壹号”)、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超过 20,860,437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695,347,901 股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
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收到股东常勤壹号、财信资产、财信精信出具的《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常勤壹号持有公司 15,884,593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695,347,901 股的 2.2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84,59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0 股;财信资产持有公司 41,60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95,347,901 股
的 5.9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07,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财信精
信持有公司 31,18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95,347,901 股的 4.48%,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31,185,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财信资产、常勤壹号、财信精信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财信资产、常勤壹号、财信精信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不超过 20,860,437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695,347,901 股的 3%(若减
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
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相关承诺。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常勤壹号、财信资产、财信精信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常勤壹号、财信资产、财信精信合计持有公司 88,677,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5%,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勤壹号、财信资产、财信精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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