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环球印务:《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公告时间:2024-06-05 07:57:03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2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2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5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7
第四节 总会计师职权范围...... 7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9
第二节 常务会议 ......10
第三节 临时会议 ...... 13
第四章 报告制度 ...... 14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16
第六章 本细则的修改 ...... 17
第七章 附 则 ......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 批准公司的交易事项,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应当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制定有关职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订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经济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
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每年向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公司正常的行政支出,由总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批。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享有对以下资产的处置权:
(一) 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 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 300 万元以下的
固定资产;
(三) 闲置的价值 3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
品备件、无形资产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机构设置方案、相关管理规章;
(四)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四节 总会计师职权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范围为:

(一)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
使用方案;
(三)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
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 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
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后
报请总经理批准;
(七) 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
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总会计师签署。对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由总会计师会签;
(八) 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
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由总会计师批准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九) 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对违反国
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十)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十一) 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方
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常务会议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
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为由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常务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出的决议具有相同效力,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执行性的,也应依前款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其中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抄报董事长。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 1/2 以上的应参加会
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员低于应参加会议人员总数的 1/2,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三条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四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按议题准备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二节 常务会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常务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

(二) 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与日常经营与管理相关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

环球印务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