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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6-05 18:03:5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5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9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的 9:15-15:00。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
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即为通过。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2(2.01)。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徐宗权
(三)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周三)14:00
(四)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39 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三)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四)推选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计票监票小组开始计票监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德勤华永的前身为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5)首席合伙人:付建超先生
(6)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7) 2023 年末合伙人为 213 人、从业人员共 5,774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8)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 亿元。
(9)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75 亿
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5 份,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 年注册为
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 199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25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130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合计金额下降 27.78%,审计服务费用下降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 8 年。2023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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