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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6-05 18:25:0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目的及原则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
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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