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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5 19:55:56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后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2025-2027 年)的有效实施,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部分关键岗位员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55,602.38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3,335.5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25,672.57 万元,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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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监事会将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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