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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5 19:55:56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方式包括固定现金分红与特别现金分红。
固定现金分红:2024-2026 年,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7.50
亿元、人民币 8.50 亿元、人民币 10.00 亿元。
特别现金分红:以 2023 年度(基期)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30,589.40 万元为基数,2024-2026 年连续三年,公司实现的截至当年的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超过 18%时,公司将启动当年度特别现金分红计划,且现金分红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2,000万元。
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背景
1、2024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鼓励引导上市公司注重现金分红,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回报股东。

2、持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与兑现,并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全体股东的支持与厚爱,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长期发展成果,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担当与光荣使命!
3、公司上市后,经过三年的战略优化与布局,“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和增长的确定性大幅提升;此外,近几年公司财务管理科学稳健,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管控有效,货币资金结余情况良好。
4、现阶段,公司面临的间接融资环境较为有利,从金融机构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规模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及资本开支所需资金具有较高的保障,财务风险可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发展优先原则;
2、财务风险可控原则;
3、分红预期明确原则;
4、合法合规合理原则。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现金分红的方式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方式包括固定现金分红与特别现金分红。
(二)固定现金分红
1、具体金额
(1)2024 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7.50 亿元;
(2)2025 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8.50 亿元;
(3)2026 年度,公司全年固定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亿元。
(注:上述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
2、主要衡量因素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情况;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3)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经营规划与业绩增长目标(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约 15%);
(4)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管理目标。
3、发放频次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各年度固定现金分红发放频次为 2 次,分别为半
年度现金分红和年度现金分红。原则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 30%-4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该年度固定现金分红额度的比例为 60%-70%,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此外,当条件成熟时,公司积极实施春节前现金分红,届时各频次现金分红比例将另行调整。
4、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维护
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包括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等情形),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上述情形依法实施的股份回购,在相关年度内实际回购股份金额纳入该年度公司固定现金分红额度。
(三)特别现金分红
1、具体情况
以2023年度(基期)公司实现的归母净利润130,589.40万元为基数,2024-2026年连续三年,公司实现的截至当年的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超过 18%时,公司将启动当年度特别现金分红计划,且现金分红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进一步提高股东现金分红回报。具体分红计划和金额需履行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纳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主要考虑因素
(1)截至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及货币资金余额;

(2)截止当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情况;
(3)公司次年资本开支计划情况;
(4)公司间接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情况。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2)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现金分红金额条件;(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
(五)现金分红的审议程序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同步审议批准次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的派发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机制
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或某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具体现金分红规划或计划时应由董事会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暂不存在股权再融资计划,不存在因再融资而摊薄未来每股收益的情况。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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