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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5 20:38:40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太安,证券代码:002433。
2.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4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4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太安
3.证券代码:002433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汕头市揭阳路28号
3.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4.电子邮箱:t-a-t@163.com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4年6月14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4年6月14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7月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 备查文件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5】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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