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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6 20:31:28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
过。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编号:2024-033)。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7,537,46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4 宁波聚源瑞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36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6*****211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盛通路 8 号,神通阀门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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