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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6 21:44:53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10,420,787股之后的股本总额553,844,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53,844,588股×2.00元/10股=110,768,917.6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0,768,917.60元/564,265,375= 0.1963064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3064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90)自2021年6月25日起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6月6日起暂停转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64,265,375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10,420,787股后,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553,844,588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 10,420,787 股后
的股本总额 553,844,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420,78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50 李少波
2 00*****516 车宏莉
3 08*****554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553,844,588 股×2.00 元/10 股=110,768,917.60 元;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0,768,917.60 元/564,265,375= 0.1963064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3064 元/股。
2、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34.81 元/股调整为 34.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2、咨询联系人:郑霁耘、许卉雨
3、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 265 号
4、咨询电话:0731-8993 5529 传真:0731-8993 5530
5、咨询邮箱:investor@sinocar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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