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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1 17:49:1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
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部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飘扬先生及其配偶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3%的股权。现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惠州伊斯科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 2.5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公司为保证惠州伊斯科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意为上述 2.5 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3%的股权。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惠州伊斯科拟向借款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调整借款期限,由 8 年调整为 10 年,到期
日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为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减轻还款压力,董
事会同意对惠州伊斯科此次变更后的借款期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中其余内容不变。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82,000 万元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其中 5 亿元期限为六年,3.2 亿元期限为七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0%(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截至2022年5月27日,国源投资已累计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3,030
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人民币 28,970 万元。2022 年 5 月 27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委托贷款剩余本金合计人民币 28,970 万元,展期 2 年,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 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累计收到国源投资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6,230.00 万元,剩余本金 15,770.00 万元。
国源投资虽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但鉴于其为经乌兰察布市政府批准的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之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与公司多年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同意将上述尚未偿还部分的委托贷款展期 1 年,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 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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