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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1 17:48:43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或“乙方”)。
2.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 15,770 万元。
3. 委托贷款展期期间:其中,3,770 万元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12,000 万
元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4. 委托贷款年利率:10%
5. 因国源投资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展期事项概述
1. 委托贷款展期的主要原因
2015 年 5 月 8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万邦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后更名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截至 2015 年 6 月24 日,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82,000 万元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其中 5 亿元期限为六年,3.2 亿元期限为七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披露《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进行债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1))。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国源投资已累计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53,030
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人民币 28,97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合同编号:(2015)呼银委贷字第 8 号下,委托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柒拾万元(16,970 万元),
申请展期 2 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合同编号:(2015)呼银委贷字第 12
号下,委托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12,000 万元),申请展期 2 年,延
期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申请展期的委托贷款剩余本金合计为人民币贰亿捌仟玖
佰柒拾万元(28,970 万元),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 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42))。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累计收到国源投资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6,230.00 万元,剩余本金 15,770.00 万元。近年来,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国源投资在经营中遇到了一定困难,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委托贷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投
资” 或“甲方”)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与国源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委托
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
人民币 15,770.00 万元,展期 1 年。本金还款期调整后委托贷款利率不变,仍为 10%。
《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同时万邦达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
同日,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与国源投资、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投资公司”)签署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保证合同,由乌兰察布投资公司为国源投资申请展期的委托贷款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公司提供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为公司基于前述委托贷款已经及继续产
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3. 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国源投资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财政局楼内
法定代表人:徐聪敏
注册资本:254123.8584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股权管理(交通、能源、物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优势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利建设;乌兰察布市范围内机场、铁路、收费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投资、建设;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投资管理;融资和非融资担保;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及收益);医疗物资采购及收储。
2. 国源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源投资的资产总额为1,040,898.10万元,负债总额为854,463.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6,434.73万元;2023年度,国源投资的营业收入为26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23.32万元。
3.除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外,公司与国源投资在产权、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国源投资由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8.0585%的股份,由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其100%的股份)持有31.9415%的股
份。
5.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国源投资提供该委托贷款以外的财务资助。
6. 国源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将原合同编号为[(2015)呼银委贷字第8号-补08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剩余本金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元整(3,770.00万元),展期1年,至2025年6月15日到期;编号为[(2015)呼银委贷字第12号-补06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万元),展期1年,至2025年6月17日到期。
2.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3. 本金还款期调整后委托贷款利率不变,仍为10%。
4.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5. 特殊说明,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甲乙签章,同时甲方总部即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康宁路西侧、察哈尔东大街南侧中央商务广场4#地块商业A楼1501
法定代表人:邓英魁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立项、贷款)、项目投资、建设承包、参股经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道路绿化,受市政府委托开发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广告经营,市政设施冠名,建材生产与经销,服务业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乌兰察布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1,700,173.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21,928.39万元;2023年度,乌兰察布投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72.49万元。

乌兰察布投资公司是乌兰察布市直属的大型投资企业,由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的股份)持有其100%的股权,与囯源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国源投资是经乌兰察布市政府批准,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源投资业务范围涉及矿业、热力、路桥、文化传媒、机场、铁路、安防、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多元领域。近年来,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虽然国源投资在经营中遇到了一定困难,面临着资金压力,但其管理市属国有资产,收取运营费用的作用并未改变。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后,将有利于持续维护公司与乌兰察布市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加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考虑多年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担保措施,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如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经营状况或现金流等方面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国源投资虽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但鉴于其为经乌兰察布市政府批准的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之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与公司多年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同意将上述尚未偿还部分的委托贷款展期 1 年,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 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5,77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5,77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与国源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4. 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与国源投资、乌兰察布投资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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