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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2 17:13:4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新 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公司总股本 200,987,600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828,600 股后,以股本 197,1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744,310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28,600 股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新疆
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公司总股本 200,987,600 股,
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828,600 股后,以股本 197,1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 17,744,31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已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0股。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200,987,60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17,744,310 元÷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987,600 股×10=0.882856 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200,98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8285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7945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657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2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已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7,744,310 元÷200,987,600 股=0.0882856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8285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平安大道 2500-1 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咨询电话:0990-6918160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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