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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6-12 17:59: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 号),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8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38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9,740,7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3,639,25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7%。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42,70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锁定期届满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3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398,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83%;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4,981,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198,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 4,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为 898,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16 日锁定期届满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名,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1 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下简称“启鸿投资”)
2 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控股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控股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台州启鸿企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业管理咨询 股 份 限 售 承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合伙企业(有 诺 所上市之日(2023 年 6 月 16 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限合伙)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
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
告、报备等程序。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
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本
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台州启鸿企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业管理咨询 股 份 减 持 承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合伙企业(有 诺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限合伙)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
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
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
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
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明序企 本企业持有的恒勃控股股份
业管理合伙 股 份 限 售 承 有限公司股份自 2020 年 12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企业(有限合 诺 30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恒勃控 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伙)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6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
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
告、报备等程序。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
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本
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宁波明序企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业管理合伙 股 份 减 持 承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企业(有限合 诺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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