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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6-12 18:47: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瑞迪
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迪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瑞迪智驱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377.95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6.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0.9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55.61 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4CDAA9B014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净额
1 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 30,670.41 25,854.24 瑞迪智驱
2 瑞迪智驱研发中心建设 5,050.26 4,201.37 瑞迪智驱
项目
合计 35,720.67 30,055.6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迪智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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