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方正电机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6-12 23:00:5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2 号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牛铭奎、牟健:
2024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
示,预计 2023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扣非后净利润”)为盈利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由
盈利转为亏损 1000 万元至 0 万元。你公司于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4.92 万元, 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牟健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