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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4 18:35:3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首次授予资格、2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资格,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3.22 万份股票期权、3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87
人调整为 47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96.22 万份调整为 673.00 万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572 万份调整为 82.792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由 429 人调整为 4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245.82
万股调整为 1,214.0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8.288 万股调整为270.058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额度不变。
(二)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1,874,08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0,937,043.50 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景
旺电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则授予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5.82-0.5=15.32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授予价格调整为 P=P0-V=9.89-0.5=9.3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权益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景旺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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