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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4 18:35:3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673.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214.05 万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673.00 万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4.0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673.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214.0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9 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32 元/份。
5、授予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9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权益的等 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权益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
分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 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 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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