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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6-14 18:36: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景旺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 20 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6,022.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仅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等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晴 王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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