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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4 18:44:19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6 月 14 日上午9:
15 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 410,250,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08,540,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1,709,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7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1,709,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2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862,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16%;反对 1,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880%;反对
1,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862,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16%;反对 1,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880%;反对
1,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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