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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6-14 19:49:49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发“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73 号”《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或“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贵部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
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涉嫌参与虚假交易,根据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及出具的《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
12 号),你公司全面清查后发现优世联合在 2017、2018 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资产 2,512.72 万元;2019 年、2020
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4,215.86 万元,虚增存货 2,830.67 万元。截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优世联合关键管理人员张涛涉嫌虚假交易形成资金占用 1,136.91 万元,收购前虚增资产形成资金占用 2,512.77 万元。你公司已根据清查结果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但张涛尚未归还上述占用优世联合的资金。请你公司:
(1)结合优世联合虚假交易具体情况、发现路径等说明优世联合在连续四年造假的情况下,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十章中关于风险警示、退市相关规定。如有,请提示相关风险警示、退市风险。
问题一(1)的回复
一、优世联合虚假交易的相关情况
通过公开信息显示,优世联合涉嫌参与虚假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及出具的《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公司全面清查后发现优世联合在 2017、2018
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资产 2,512.72 万元;2019 年、2020 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收入 4,215.86 万元,虚增存
货 2,830.67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对优世联合的收购,上述事项对公司相应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科目 虚假记载金额 更正后期末净资产/ 占当年更正后的财务
营业收入 数据的比例
当年未合并优世联合,
2017 年度 无形资产 338.46 / 不影响公司当期财务
报表
2018 年度 存货 915.26 98,397.98 2.21%
固定资产 1,259.06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123.45 52,584.93 7.84%
存货 721.54 99,775.10 0.72%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92.40 29,709.63 0.31%
存货 2,109.14 67,556.13 3.12%
优世联合关键管理人员张涛是涉嫌虚假交易的主要责任人,需归还该事项形成的对优世联合的资金占用
36,496,881.97 元。张涛为优世联合关键管理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公司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中关于风险警示、退市的相关规定
(一)自查情况
经本公司逐条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九章、第十章中关于风险警示、退市相关规定。
具体自查结果如下表:
1、关于“第九章 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条款 是否适用 是否适用的情况说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受到严
(一)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不适用 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
正常的情形
子公司优世联合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不适用 的情况,冻结金额 0.18 万元,但不属
于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并能
形成决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控制不存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不适用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
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

(五)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不适用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

(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公司 2021-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不适用 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但 2023 年
性; 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
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不适用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
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告知书。
或者负债科目;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 2022 年
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不适用 度至 2024 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金分红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
亿元的除外;
(九)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2、关于“第十章 退市”相关情况
(1)交易类强制退市
条款 是否适用 是否适用的情况说明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 不适用 公司股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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