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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6-19 16:44:28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14:00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 8 号院 1 号楼 1 层会议室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1 √
的议案》
6.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1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博汇科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确定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6,800,000
股,合计转增 23,28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0,088,000 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56,800,000 股增加至
80,088,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56,8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80,088,000 元。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8.8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80 万股,全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8.8 万股,全
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未逾 3 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未逾 3 年;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逾 3 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期限未满的;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内容。 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内容。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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