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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1 16:12: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个月,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 5 月28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因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 担保余 是
担 担保 方最近 保事项 保事项 额占上 剩余可 否
保 被担保 方持 一期资 发生前 发生后 市公司 用担保 关
方 方 股比 产负债 担保余 担保余 最近一 额度 联
例 率 额 额 期净资 担
产比例 保
常州强
力先端
公 34,488 34,978 15,021.
电子材 100% 37.08 % 27.02% 否
司 .62 .62 38
料有限
公司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
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 A 聚醚类、双酚 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059.88 131,238.91
负债总额 43,203.02 48,665.61
净资产 79,856.86 82,573.30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150.30 15,081.88
利润总额 6,970.39 3,195.84
净利润 6,518.69 2,716.4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4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80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与强力先端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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