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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华: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5 18:16:50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6月25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9.2.4条“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 者为准):(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1元;......”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 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 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超华科技”变为“*ST超华”。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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