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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7 17:18:35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4-04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年产 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356,5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7,999,952.8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543,918.91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 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1 中信银行安阳高新区支行 8111101012301567842 0
2 光大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77190180801988886 46,134.71
3 招商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 371900008410503 22,060.38
4 中信银行安阳高新区支行 8111101011801576294 0
合计 / 68,195.09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27日累计投
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额
年产4,800万平方米
91,255.00 88,300.00 88,324.83 0
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745.00 27,745.60 27,781.40 6.82
合计 120,000.00 116,045.60 116,106.23 6.82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系利息收入产生的收益。
公司“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金额较小,公司拟近期根据相关规定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此次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77190180801988886、招商银行:371900008410503)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8111101012301567842、中信银行:8111101011801576294)存在委贷存续业务,将变更为一般账户保留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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