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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6-28 15:50:47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注册地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6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18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21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28
第七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30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31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32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33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34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ONG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APER CO., LTD.
二、获批文件和获批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76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7,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6”。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600.00 万元,发行数量 57.60 万手(576.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8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7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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