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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6-28 18:20:30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可转债代码:118025 可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21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3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付息情况......24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5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26
第十节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27
第十一节 重大事项 ......28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3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经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文批准,奕瑞科技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143,5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69.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131.35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2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4.3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奕瑞转债”,债券代码“11802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435.01 万张。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日至 2028年 10 月 23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9.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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